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(记者胡晓梦)卫生部地方病控制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科学补碘有益健康,滥服碘品危害极大。
据介绍,碘是人体不可缺少的微营养元素,对人的发育和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。早在50年代,我国选择食盐加碘为主的防治措施,并取得成功经验。因为人体对盐的摄入量是可以进行生理调节的,不可能过量摄入。为此,碘以盐为载体,同样也会受到生理调节。营养学的研究成果显示,正常成人的碘生理需要量每日为75微克,孕妇和哺乳妇女的碘生理需要量要高于一般成人,儿童的碘生理需要量则低于成人。即使在其他食物中完全没有碘的情况下,每人每天只要食用5-15克合格碘盐,人体就可以摄入100至300微克碘。因此,只要按照这样的标准,科学地使用碘盐,对碘营养不良的人可以起到预防作用,对碘营养良好的人也不会造成危害。
这位负责人强调,国务院颁布的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》规定,在食盐加碘防治措施尚未得到或难于有效实施的地区,可以投放碘油丸或采取其他补碘措施,但需经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。为了保证投服碘油丸不发生意外,卫生部专门颁布了《口服碘油丸要则》。该要则明确规定了投放碘油丸必须在医务人员监督下进行,并对各种禁忌情况做了规定,以防发生毒副反应。
记者了解到,1997年我国碘盐产量已经达到600万吨,大部分省份特别是城镇地区碘盐覆盖率已接近或达到百分之九十,碘盐合格率达到百分之八十。特定人群的尿碘水平明显提高,消除碘缺乏病的科学知识广泛普及。我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,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,但也遇到了严重干扰。最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地区、部门、单位和企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,违反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》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等法律规定,全然不顾青少年的身体健康,以各种手段向学校、幼儿园强行推销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过期失效的含碘制品,从中牟取高额利润。这类问题不仅性质恶劣,而且危害性极大。